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装车系统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FSSH-FW-SC-2017-052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装车系统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石油三厂装车系统及罐区VOCs治理项目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2 服 务 期 限:
2.3 服 务 地 点: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2项合同额度100万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行业化工装置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效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安全质量事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关于影响施工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的。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至少具有2项担任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并承诺在本项目监理期间不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 (6) 监理机构相关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石油行业监理工程师证,至少具有1项担任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监理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6-17 08:00:00 至 2017-06-22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