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甲供水泥(四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678”网)中的“第六横”—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贵州省高速公路三年建设会战项目之一。起点与在建的“四纵”惠水至罗甸高速T型交叉,通过惠罗高速局部共线段与平塘至罗甸高速衔接,终点连接在建的望谟至安龙高速,并与“五纵”紫云至望谟高速交叉。项目主线起于罗甸县罗梱镇布苏,接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经逢亭、罗苏、桑郎、纳夜、大观、复新等乡镇,终点于望谟县坝算西面山坡与望安高速相接,全长约75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本项目另设逢亭互通连接线、望谟南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逢亭互通连接线起于赖村,经床井,止于逢亭镇,与县道X961相接,长约12km,路基宽度10.0/8.5米,望谟南互通连接线与县道X660相接,长约1km,路基宽度12.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计划供货日期: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招标合同段如下: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1-4标招标量 交货地点
合同段LWJG20 散装 PO42.5 吨 44821 各标拌合站已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具体交货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勘测
袋装 PO42.5 吨 1700
水泥合计 46521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5-8标招标量
合同段LWJG21 散装 PO42.5 吨 70158
袋装 PO42.5 吨 3600
水泥合计 7375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造商或者水泥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2 若为水泥制造商:
(1)应具备两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者新设计投产的生产厂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稳定运行满一年以上(以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时间为准);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
(4)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附后明细栏);
(5)拥有新型干法单旋窑水泥年产60万吨及以上生产线,年水泥产能100万吨以上;
(6)提供2016年至今,省部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中任意一个品规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7)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3.3 若为特许代理商:
(1)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经验。
(2)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满足3.2款对制造商的相关要求。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可以对2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1个合同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同一产品的制造(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3.7 如果特许代理商代理的产品来自不同的制造商,应按上述规定提供不同制造商的相关资料,且制造商均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