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委托,对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配套交通项目快速公交(BRT)二号线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2 项目招标人: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1.3 项目名称: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配套交通项目快速公交(BRT)二号线工程PPP项目
1.4 项目编号:NNZC2017-30237/1A
1.5 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驻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配套交通项目快速公交(BRT)二号线工程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部分工程质保期满的,项目公司将部分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道路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供配电工程等)交由相关部门养护。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于移交日向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或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桥涵工程(天桥、电扶梯)、运营管理系统、车辆、场站工程、车站工程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1.6 建设范围:
本项目南宁市快速公交二号线位于五象新区,沿玉洞大道、蒲兴大道布设,起点为银海大道西,终点为园博园东门,全长约17.2Km,设站18处,人行过街天桥16座,人行通道1座;其中主线玉洞大道、蒲兴大道设置BRT专用道,设路中站17处;银海大道设置1处路侧车站(南宁英华学校站),银海大道不设置BRT专用道。本项目前五年投入公共汽车30辆(25辆12米,其中:20辆气电混合、5辆纯电动12米,5辆18米纯电动公共汽车),比初步设计批复车辆数减少20辆(15辆纯电动12米,5辆纯电动18米)。运营期第六年(即2024年)开始,由项目公司新购20辆公共汽车(15辆纯电动12米,5辆纯电动18米)投入项目运营,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新购置车辆费用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社会资本须承诺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南宁成立注册资金为27218.82万元的项目公司,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总投资额的20%。其中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5443.7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注资),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21775.06万元,占股80%。社会资本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个日历天内注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质保期满后移交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道路排水给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2.2申请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基本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 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后)。
(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等财务实力。必须具备下述要求:
①要求申请人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应提供不低于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元)或等额外币的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等文件;
②申请人近三年(指2014年~2016年)每年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3)申请人运营业绩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客运公交运营管理业绩,包括已完成运营或正在运营的公交运营管理业绩,且持续运营管理至少1年以上,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50%以上时或低于50%时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或运营管理权,下同)运营业绩。若投标主体为子公司,则其项目业绩经验不可包括其母公司运营业绩。需提供公交运营管理有关业绩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4)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满足上述第(1)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第(2)款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家满足上述第(3)款要求;若联合体成员中有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且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则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可以直接由其承担,不再进行施工招标。若联合体成员中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则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按照正常招投标流程进行施工招标。
联合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占股比例,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②所有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③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