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工程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课题一和课题二配套示范工程。该工程已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以豫交集团工[2017]28号《关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的批复》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分公司,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南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工程依托商丘分公司所辖连霍高速公路(G30)、济广高速公路(G35)两条高速公路,里程合计98 公里,具体路段如下:
(1)连霍高速公路(G30)河南段(济广高速与连霍高速交界处—与安徽交界处),71 公里;(2)济广高速公路(G35)河南段(济广高速与连霍高速交界处—与安徽交界处),27 公里。
河南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工程,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项目要求为指导,针对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与服务总体需求,示范路网现有安全设施和信息化设施基础上,应用“高速公路行车条件提升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高速公路网运行状态智能监测与安全服务保障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集成应用创新,建设兼具源头预防与主动干预为特色的综合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和满足高速公路安全营运管理、服务和决策需求的智能化平台体系,整体提升示范路网运行安全保障水平和智能化管控能力。
本项目计划工期1个月,试运行期为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缺陷责任期:自试运行结束,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1年。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资质要求见下表:
标段号 资质要求 工程内容
ZLWT-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与集成示范工程相关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信息集成、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近五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监控系统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报名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报名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 6 月 16 日至2017年 6 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