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农商银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偃师农商银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农商银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项目
项目编号:HNTYLY-2017-25
2.2 工程概况:偃师农商银行姚凹分理处、李村支行营业部、火神凹分理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项目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后期维护。
2.4 工 期: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几个标段同一家单位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的中标价有高到低的顺序选择。
一标段:偃师农商银行火神凹分理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项目
二标段:偃师农商银行李村支行营业部、姚凹分理处营业场所、自助设备监控、报警及智能安防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加盖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原件)。
3.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上述要求携带并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
③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 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 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