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19
发布日期:2017-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含运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7300
二、项目概况:采购货物、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三年用量(暂定) |
一 |
医用液氧 (含运输) |
医用液氧纯度99.5% 符合国标药典2015版、GMP标准 |
300吨 |
二 |
40L瓶装氧气 |
符合国标药典2015版、GMP标准 |
800瓶 |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9.5万元,超出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用氧(液态)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用氧(液态)的《药品GMP证书》;
2.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用氧(液态)的《药品注册批件》;
2.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6、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7、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
2.8、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2.9、具有医用液氧开发、制造、综合利用及售后服务资质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实行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递交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