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2艘趸船浮码头建造项目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交规划函【2015】310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就天津海事局2艘趸船浮码头建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2.1船舶用途、航区及船型:
本项目船舶总长45米,型宽约9米,型深2.0米,上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和273平方米,配备钢引桥、配电、给排水、通信等设施。2艘趸船浮码头建成后分别配备在东疆海事局和青岛航标处。用途、航区详见技术规格书。本船由天津大学负责设计。
2.2 招标范围:
包号 序号 货物描述 数量 *交船期 交船地点 备注
第01包 01-1 东疆海事局趸船 1艘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天津港指定码头
01-2 青岛航标处趸船 1艘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日照港指定码头
注:1)投标必须是完整的包,不予许分包或拆包。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仟万元。报价(含评标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设备和人员;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3投标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均船舶建造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4投标人近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亏损。
3.5投标人从2014年至今曾承建过至少3艘与本次标的船舶同类型或优于的船舶(同类型指在船型和使用功能上与本次招标标的船舶相似),且没有质量和违约责任事故的(须提供建造合同、交船议定书和用户评价证明);
3.6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进一步查阅招标信息。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起止时间:
投标人可以于2017年6月16日起至6月20日止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