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经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17]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跃马湖清淤16950m3、水生植物构建6500m2、新建厢式生态护岸314块、修复堤顶路1080m2、新建雨水管线3290m、雨水管沟恢复9509m2、污水管沟恢复9998m2、新建沥青停车场3128m2、人行步道5328m2、新建景亭、亲水平台及配套工程等,购置水质原位净化机13台。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船营区,北起德胜路、南至黄旗屯街、西起电西胡同、东至松江中路的既有城区范围内。
2.3招标范围: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业主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交付,以及为使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所需办理的各项相关手续及管理服务。
2.4 工期:设计周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条款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过类似本及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