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罗源县白塔乡旺岩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已由罗源县人民政府专题 以会议纪要(2017)6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罗源县白塔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罗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301425元,发包价为1186882元,k值为 9%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罗源县白塔乡旺岩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0142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的投标;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