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营业用房施工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营业用房施工项目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贰级),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需配备项目管理部:有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1名、技术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1人、施工员(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证企相符且为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与安全员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书,并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3.2二标段: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智能化相关设备的生产制造或经销的资格,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贰级),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需配备项目管理部:有建造师(机电工程贰级建造师)1名、技术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1人、施工员(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证企相符且为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与安全员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书,并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