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焦化工程第二批照明灯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1517060005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11517060005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
焦化工程第二批照明灯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名称:焦化工程第二批照明灯具招标
招标内容:焦化工程第二批照明灯具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商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的照明灯具制造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商必须提供照明灯具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禁止同一品牌的灯具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则取消该品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2.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禁止外委第三方,不接受合作生产或授权生产方式。
3.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须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防爆灯具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授权照明灯具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体系认证书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体系证书和年检记录。防爆灯具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4.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近三年销售额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合格的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投标人为照明灯具代理商的,近三年销售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合格的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照明灯具单笔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不少于3份。
五、投标人须知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2.要求提供2013年至今的合同复印件,最多20份(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供货明细表及金额等),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照明灯具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CCC或CQC认证书、试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和相应查询链接网站。
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授权照明灯具制造商的国家CCC或CQC认证书、并提供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等。
4.照明灯具制造商、代理商没有相关安装资质的,须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市政或机电等相关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方完成照明灯具安装服务部分。
5.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8.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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