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2017-2018年通信基站外市电引入维护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HTTZB17015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
1.1.1本项目投资估算480万元人民币。实施地域:为阜阳市3区5县。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电力行业合格标准。项目周期:实际金额达到预估值之日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照先达到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包括接火点、电力线路更新改造或修理费用达到外市电资产原值的50%的电力线路维修改造、变压器及计量部分施工及一切协调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等相关内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时限要求。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标段划分:划分三个标段,如下:
标段 实施区域 投资估算(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中标候选人数量(名) 中标份额
1 阜阳市区 150 2 3 份额均分即各占50%
2 阜南县、颍上县 170 2 3
3 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县 160 2 3
合计 480 6 9 /
说明:投标人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中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份额均分即各占50%。实际施工份额将根据其协调及施工能力以及招标方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招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备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
若新版营业执照不能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为框架合同,应提供相应订单)。
2.4 本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2.4.1 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2 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或近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且承诺在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兼任、挂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由审计机构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近一年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2.6 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2.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0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 06 月 16 日至2017年 0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