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甬台温台州高速公路一期路段新增自助发卡系统工程已列入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一期路段起止桩号为K1632+708~K1672+683,主线全长39.975公里。本次系统工程主要新增3套自助发卡系统,分别在台州收费站新增2套自助发卡系统、温岭西收费站新增1套自助发卡系统,共计3套自助发卡系统以及配套相应车道软件的安装及调试,并对现有栏杆机等车道设备移位。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计划工期:1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6月2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