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17-6GSZG-2017-032
1.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使用项目为福州长福高速公路A2标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州长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镀锌钢板、速凝剂、锚具、中空锚杆、金属波纹管等物资(具体见物资品种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福高速公路A2标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阳下镇境内,线路总长7.9公里。造价45700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如下:
GJ-01 钢筋 长福高速公路A2标 t 5765.5 1500
GJX-01 钢绞线 t 620 600
DXGB-01 镀锌钢板(热浸) t 70 300 按图加工
SNJ-01 速凝剂(液状) t 600 600
MJ-01 锚具 套 5814 300
MG-01 Φ25中空注浆锚杆 m 50900 500
JSBWG-01 镀锌金属波纹管 m 75954 300 现场加工
具体招标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专属条款: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1.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3.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1.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6. 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钢绞线专属条款: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2.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2.3.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2.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6.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7. 投标人不得在福建省高指公布的限制名单内。
3.3镀锌钢板专属条款: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3.2. 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3.3.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2个以上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3.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3.6.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速凝剂专属条款: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2. 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4.3. 投标人近3年内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4.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4.6.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5锚具专属条款:
3.5.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锚具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2.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3.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5.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5. 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5.6.不存在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在福建省高指公布的限制名单内。
3.5.7.其他: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3.6中空锚杆专属条款:
3.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6.3. 投标人近3年内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1日(上午8:00~11:40时、下午13: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