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将组织实施“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殡仪车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比选活动,如贵单位有意参与本次比选,请及时办理比选报名手续,并在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编号:0773-1741GNSC01571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殡仪车采购
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比选内容:本项目共两个包件。
第一包:殡仪车A,四辆。
第二包:殡仪车B,二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作为有效竞标人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专用汽车改装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专用车辆制造,销售等资质,供应商不是专用汽车改装厂家的,应提供专用汽车改装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应有工信部殡仪车公告目录。
3、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竞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外,本项目竞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竞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7年06月16日09:30时至2017年06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