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燃项目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采购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编号、名称和内容:
编号: TA-201706-051
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煤改燃项目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采购
招标内容:煤改燃项目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说明 交货期
燃气冷凝式真空热水机组 供热量4200KW
供回水温度:80/60℃
流量:180m3/h
压力损失:9.5mH2O
换热管(304不锈钢或优于)设计压力1.0MPa
燃气耗量:<433Nm3/h(低位热值8500大卡)
热效率:回水45℃时>96%
用电量(燃烧机):≤36.2KVA(380V)
标准落地尺寸(含烟囱、燃烧机位置):长x宽x高=6350x2300x3400 以内
运行重量21800kg
尾气氮氧化物≤30mg/m3 10台 冷凝低氮标准型设备 50日
供货内容为燃气真空热水机组10台设备,包括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设备包含热水机组本体(含各种压力表、温度计、压力控制器、温度传感器等)、燃烧器、控制系统、燃气调压过滤装置等。
﹡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②设备在投标人现场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③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
④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一年且无大的质量及服务问题,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招标人按期以电汇、承兑汇票向中标方付款,且以人民币方式结算货款。招标人在支付上述第④期的款项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因投标人未出具发票而导致招标人承担付款税金的1~2倍,扣除相应合同款项作为发票保证金。招标人每次支付款前投标人开具相应得财务收据。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止,每天9:00~16:30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