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由K0+000~K36+500,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项目全长约36.5公里,其中17公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已实施,本次招标实施剩余19.5公里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即K0+000~K9+100,K26+100~K36+500段。
按国家和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报批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写(剩余19.5公里)水土保持方案,参加专家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成果文件。
(4)承办各级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提供相应会议材料,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全长约36.5公里,其中由招标人提供已完成的17公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审批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