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绿化系统规划与重点地区绿化规划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706-317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绿化系统规划与重点地区绿化规划编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64,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工期 付款方式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绿化系统规划与重点地区绿化规划编制项目 1项 80个日历日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中期成果后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中标人提交报批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六、供应商资格: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3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0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提供2017年0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5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7年0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6.6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7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6.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8.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6.8.2以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9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16日 至 2017年06月2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