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本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17年度营业厅装修工程集中招标、招标编号:JSZBZB2017050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划分为10标段。
标段 |
区域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中标单位数量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拟中标份额比例(%) |
标段一 |
市公司 |
360 |
3 |
4 |
50%,30%,20% |
标段二 |
淮安 |
185 |
2 |
3 |
60%,40% |
标段三 |
淮阴 |
180 |
2 |
3 |
60%,40% |
标段四 |
涟水 |
168 |
2 |
3 |
60%,40% |
标段五 |
盱眙 |
162 |
2 |
3 |
60%,40% |
标段六 |
洪泽 |
112 |
2 |
3 |
60%,40% |
标段七 |
金湖 |
110 |
2 |
3 |
60%,40% |
标段八 |
清浦 |
39 |
2 |
3 |
60%,40% |
标段九 |
清河 |
35 |
2 |
3 |
60%,40% |
标段十 |
开发区 |
32 |
2 |
3 |
60%,40% |
1.4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或者框架份额达到上限或上级电信公司采购框架执行之日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建筑装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4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营业厅装修业绩;
业绩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 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4.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人。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近半年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电信集团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供货记录、未出现过同类产品质量相关问题。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的违法、违规记录及产品质量相关问题(提供书面承诺书);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9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支持、服务能力,申请人在淮安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设置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
2.10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
2.1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12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 22 日至2017年6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