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背压机组新建项目水工区域地基处理(强夯)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原五二三厂厂区。
1.2工程规模:根据总图布置,废水处理系统等水工构筑物区域地基处理方式采用强夯法,需强夯处理面积约1.3公顷,平均夯沉量约1米,需补充1.3万方的土方(碎石土)量。
1.3计划工期:本标工程的工期要求为40天,具体日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2.招标范围:
2.1水工构筑物区域需强夯处理面积约1.3公顷,平均夯沉量约1米,需补充1.3万方的土方(碎石土)量。
2.2根据前期现场实际情况,拟进行地基处理的场地局部区域存在250mm厚的混凝土刚性地面,上方已回填厚度约2~3m的碎石土,应在强夯施工前探明混凝土地面分布范围,并将混凝土地面破除后进行强夯施工。
2.3强夯中,前一遍点夯施工完毕后,用碎石土填平夯坑后再进行后续强夯施工。夯坑回填材料就地取材,最大石粒径不大于300mm,填料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点夯施工中若发生夯坑过深,或出现过大隆起,可填料后再夯至满足停锤标准。两遍夯之间不设置间歇期。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施工过两项6000kn.m级以上置换强夯业绩(中标业绩网上可查,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http://ec.chng.com.cn)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所有用户的用户名保持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6月18日9:00起至2017年06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