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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电厂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伊敏电厂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已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伊敏煤电公司批复的2017年试验检验费用,招

 1.招标条件

本伊敏电厂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已由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伊敏煤电公司批复的2017年试验检验费用,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伊敏电厂是中国华能集团伊敏煤电公司下属发电企业,现有装机容量3400MW。一期工程安装两台俄供500MW超临界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安装两台600MW国产亚临界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三期工程安装两台国产600MW超临界燃煤火力发电机组。
(一)一期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采用的是北京利达防火保安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LD128K型火灾报警装置,于2002年投入,消防报警系统共设计8回路,0~2回路分别为单控室、#1、#2机主厂房电缆沟道及夹层报警监控,在电缆沟道和电缆夹层以及控制室内安装温感和烟感,在主变、高厂变设有水喷雾系统;3~5回路为厂区外围电缆沟道、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报警监控;6~7回路为输煤系统消防报警监控;一期消防系统共有7台消防泵,分别是2台6KV高压消防泵,2台380V低压消防泵,2台380V消防增压泵,1台柴油消防泵。
一期消防系统共有电动门154台,其中供电缆沟道灭火电动门77台,供主变,厂变灭火的雨淋阀12台,供输煤系统冲洗用消防门65台,主要安装在汽机0米,0米,化学厂房,全厂泵房。
一期汽机、油系统采用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JB-QB-GST5000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一期#1、#2机组汽机润滑油箱、密封油箱、电泵油箱、氢侧回油箱、油净化装置油箱、缓冲油箱、补充油箱,及#1、#2的磨油站油箱、炉膛周围燃烧器及5套防火卷帘门的火灾报警和联动功能。该系统共有雨淋阀30台。
一期脱硫消防报警系统主要由消防主机1台(壁挂型)、一期脱硫消防报警系统使用北京利达产品,2014年正式投入运行。声光、广播、探测器、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柜)等设备组成,主要安装在电缆夹层、配电室、电子间和厂房内。二期消防报警系统使用诺蒂菲尔产品,2008年正式投入运行。
(二)二期消防报警系统
二期消防报警系统主要由极早期烟雾报警控制器1台、消防主机1台、气体灭火装置1套、变压器排油充氮装置3套及声光、广播、探测器、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柜)等设备组成,主要安装在电子间、汽机、、电缆夹层、输煤皮带走廊和现场油系统(含二期脱硫系统及氨区安装诺蒂菲尔NFS-3030D(壁挂)消防报警系统2套)设计安装消防水泵1台,消防喷淋稳压泵2台。消防栓系统由一期消防水系统带出。在输煤44米设计安装消防增压稳压系统。
(三)三期消防报警系统
三期消防报警系统使用诺蒂菲尔产品,在2011年正式投入运行。由消防主机1台、区域机2台、气体灭火装置1套、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2套、变压器排油充氮装置3套及声光、广播、探测器、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柜)等组成,主要安装在电子间、汽机、、电缆夹层、输煤皮带走廊和现场油系统。电动消防泵2台,消防喷淋稳压泵2台。柴油消防泵1台。
(四)输煤系统
厂区内一期消防报警系统使用北京利达产品,输煤消防安装已完成,调试完成,已投运,报警系统主要由消防主机1台、输煤现场手报、警铃、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箱),雨淋阀组等设备组成,主机安装在输煤集控室内,其他报警设备主要安装在一期胶带机头部、尾部。
输煤厂区内二期消防报警系统使用诺蒂菲尔产品产品,二期输煤消防报警系统接入二期单控室消防主机内,未单独设立消防主机,输煤现场由手报、警铃、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箱),雨淋阀组等设备组成,在2008年正式投入运行。
输煤厂区内三期消防报警系统使用诺蒂菲尔产品产品,三期输煤消防报警系统接入三期单控室消防主机内,由于三期输煤廊道距离过远,在输煤三期碎煤机值班室内加装一台消防主机,分管输煤三期2/2栈桥、#1甲乙栈桥消防报警设备,输煤现场由手报、警铃、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箱),雨淋阀组等设备组成,在2011年正式投入运行。
输煤厂区外消防报警系统使用上海能美产品,主要由集中火灾控制器1套、消防主机8套、声光、探测器、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柜)等设备组成,主要安装在输煤院外室内皮带走廊和各转载站内, 2016年输煤院外新增加的消防系统使用上海能美产品,主要由消防主机2套、声光、探测器、雨淋阀控制回路(包含控制柜)等设备组成,主要安装在输煤院外室内皮带走廊和各转载站内。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3服务期限:6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4质量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10)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B15/35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预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5]87号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201409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5000-2000
2.5承包方式:服务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
2.6招标范围:
对伊敏电厂所涉及的各工艺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包含六台机组及附属输煤、氨区、氢站、脱硫、除灰等系统的消防设施进行安全评估。主要针对正常生产期间火灾风险以及发生火灾对机械设备、周边环境及人员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安全评估。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安全评估二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3、投标人的消防安全评估业务须经呼伦贝尔市消防协会或消防支队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3.4、在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投标人提供至少2项工业领域消防安全评估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须提供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 (2013年、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投标)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9日8:30起至2017年6月23日16:3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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