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供热增容改造厂内化水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DL【2017】010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供热增容改造厂内化水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公司厂内化水增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100t/h除盐水系统工艺。根据本项目的水源水质特点以及综合考虑系统的运行费用及现有系统等情况。化水工艺采用现有成熟的工艺,与现有工艺全面考虑、统一协调。本项目采用与一期化水处理工艺同样的化水流程,高效过滤器+阳床 +除碳器及水箱 + 阴床 + 混床,出水能力100t/h。【清水箱】→ 清水泵 → 自清洗过滤器→阳床 →除碳器及水箱 → 阴床 → 混床 →【除盐水箱】。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
3.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软化水系统设计及供货、安装、调试资质,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机构发放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资质文件。
3.3.3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
3.3.4 投标人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要求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财务报表。
3.5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乌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存在诉讼、法律纠纷等问题。
3.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发生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另外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4.1必要时应能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 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
? 企业资格资质证书。
? 会计报表。
? ISO9000体系认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投标声明(见附件1)。
4.3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内容含投标人所具有的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说明,在工程技术、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施工能力等方面以及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情况说明等,并填写附件2-1。
4.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6提供符合第3.3条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4.7提供以下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的复印件(扫描件):
4.7.1银行在【壹】年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7.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壹】年内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4.8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等相关情况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声明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或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中的任意一个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9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相关情况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声明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或权威机构(单位)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4.10提供最近三年,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清晰可辨。
4.11其他有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除4.1以外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招标公告附件单独成册,封面明显标记“(标段全称)《投标人全称+资格文件》”,并随同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提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 6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40时,下午 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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