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玉马供水工程管道材料及配电电缆等采购项目一、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19
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7]-CG-018号(东圣)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汝阳县龙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名称:汝阳县城玉马供水工程管道材料及配电电缆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汝公交易[2017]-CG-018号(东圣)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约1375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4.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此次采购为一、二标段。
4.2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4.3 质保期:一年
4.4质量要求:合格
4.5采购内容:
一标段:球墨铸铁管、全盘三通等;二标段:球墨铸铁管、盘插短管等。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3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商,具有省级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批件;
6.4 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6.5供应商还须提供2016年5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 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期间内);
6.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 供应商可投本项目的所有标段,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按中标标段先后顺序确定;
6.9本项目一、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