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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修厂轨道吊轨道车维修 17维铁运输-9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委托,对电修厂轨道吊轨道车维修 17维铁运输-9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

 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委托,对电修厂轨道吊轨道车维修 17维铁运输-9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 AB201706193647
2.项目名称 电修厂轨道吊轨道车维修 17维铁运输-9
3.招标条件
本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工程编号:17维铁运输-9)批准,项目业主为鞍钢集团铁路运输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本项目地点位于现场承修方台位。
4.2招标范围: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营业范围和轨道吊车检修业绩,在检修人员、设施、机具、资金、备件、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 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5 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能力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6)须提供在线运行可核实的近两年轨道吊车检修工程业绩(合同、发票扫描件)。
5.6检修所需材料、配件全部由承修方负责,保质保供。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委托方的相关要求执行。投标方须具有保障委托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和故障抢修能力。
5.7对不能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考核、核算,直至取消合同、合格相关方资质。
注:以上文件等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及投标单位现场权利。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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