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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机场拖机道项目大路机场拖机道道路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大路机场拖机道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5]37

 一、招标条件

本大路机场拖机道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5]3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大路通用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大路通用机场与观阳路之间,与北沙腰河东侧道路相交
2、工程规模:拖机道全长290米,路宽40米
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650万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0月15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XQ201410584-10 大路机场拖机道道路管网工程 施工图范围内道路、排水、路灯等附属工程的施工。 10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1-81989353。
②、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
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参加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叁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户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 1758 8360 5916 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注:①、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③、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⑤、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⑥、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7日00:00至2017年6月23日24: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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