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3国道于都河坑至天河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由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于发改审字【2016】26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于都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于都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G323国道于都河坑至天河山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G323国道河坑桥,桩号K67+400,途经于都互通A匝道、石子桥、杉树下,终点位于于都(城东)贡江镇天河山,与G323线相接,桩号K70+616.0541,路线全长3.246054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路基挖土方118.2846m3,防护排水工程1909m3,沥青砼路面102895m2,涵洞2道。本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工程投资:施工招标控制价109598221.00元,监理费最高控制价:235.38 万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共18个月,监理服务期42个月。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一 个。
本项目的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负责全线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G323国道于都河坑至天河山公路改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等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2)业绩要求
企业近五年(2013年7月17日-2017年7月17日)内,监理过施工合同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3)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2014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或赣州市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没有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5)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路桥专业)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路桥施工监理经验,且不得在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工程1人):工程师(路桥专业)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全、环保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员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1)资质等级要求、(2)业绩要求、(3)财务要求、(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五项要求为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均不得参与投标。如中标候选人受到上列5项投诉,且经查证,证据确凿,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监理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