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WL-[2017]-145
集安市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吉高法【2016】99”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拨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集安市人民法院。受集安市人民法院委托,对集安市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集安市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1.2采购内容:
文职人员14人;保安6人;
2.1.3采购范围:采购条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2.2采购预算金额:
67.6800万元
2.3服务周期:12个月。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标准:合格;
2.6付款方式: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