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中牟县刘集镇村庄拆迁垃圾外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牟县村庄拆迁垃圾外运工程
2.2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7-06-21
2.3工程施工地点:中牟县刘集镇崔庄、朱三庄
2.4工程内容:约458137m3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工期:3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9进场施工条件:具备。
2.10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崔庄拆迁垃圾外运工程
第二标段:朱三庄拆迁垃圾外运工程。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专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上述情况,并出具承诺书);
3.5投标须需提供2014年6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造价成果文件;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人及 拟派项目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近六个月社保);
3.7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和分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2017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 :3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