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汝阳县大安工业区大安小学综合楼项目、汝阳县刘店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汝阳县2017校舍维修项目(三屯红军、蔡店张沟、王坪柳树等项目学校)已经相关部门批复实施,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汝阳县教育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阳县大安工业区大安小学综合楼项目、汝阳县刘店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汝阳县2017校舍维修项目(三屯红军、蔡店张沟、王坪柳树等项目学校);
2.2招标编号: 汝政采【2017】081号 ;
项目编号: 汝公交易【2017】-GC052号(海纳) ;
2.3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
2.4预算金额:共计约563.56万元;
2.5资金来源:一、二标段为全面改薄资金;三标段为校舍维修资金。
2.6计划工期:一、二标段为240日历天;三标段为18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0标段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汝阳县大安工业区大安小学综合楼项目;二标段:汝阳县刘店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三标段:汝阳县2017校舍维修项目(三屯红军、蔡店张沟、王坪柳树等项目学校)
2.1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3.2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算)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3.5 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以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两份;
3.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8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6月查询到2017年6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11投标人须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 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