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招标-2017年7月环境公司马鞍山项目部招标三部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项目部石灰石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项目部石灰石。
2、工程规模: 2X660MW
3、建设地点: 安徽马鞍山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项目部石灰石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比例 |
数量 |
交货方式 |
1 |
CWEME-1705-HJ302-1 |
石灰石 |
60% |
暂估18000吨 |
车板交货 |
2 |
CWEME-1705-HJ302-2 |
石灰石 |
40% |
暂估12000吨 |
车板交货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履约期限: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
交货:买方按照实际需求量向卖方提出订货需求,卖方在接到订货需求后24小时内将合格产品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2) 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须具有不少于1个火电厂脱硫石灰石的供货业绩;
(2)须具有能提供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5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6.5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和贸易商不得同时投标。
6.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8:30——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10时00分。
送达地点:北京(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7.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
标书费价格:723元(售后不退)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