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掘港幼儿园新建
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如东县掘港幼儿园新建
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行审投[2016]135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如东县掘港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
大型土石方、室外道路及零星工程、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标段工期要求:
80日历天
2.6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475
万元
2.7 其它: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和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以上
施工资质
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7
其它要求:
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或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7年
6
月
19
日起
。
5.2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午
9
时
,地点为: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报名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