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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信号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EEBW2017-0321. 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 太原铁路

 招标编号:EEBW2017-03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 太原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西客专太原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信号专业部分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起止点为DK260+000~太中DK9+100。正线长度23.607km,其中新建13.673km,利用既有石太线9.934km。起止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计划到2017年12月31日;总投资金额:27333.794万元
2、信号工程主要技术条件
信号系统主要由行车调度指挥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车站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和道岔融雪等其它信号系统构成。
主要技术标准:
(1)运输调度指挥系统
1)本线运输调度指挥采用调度集中(C)系统,各站(场、所)新设 C 分机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通道质量监督设备。
2)太原枢纽范围内西涧河线路所(含)至晋中(含)段线路纳入既有太原铁路局调度所榆次枢纽调度台管辖。
(2)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列控系统满足动车组最高运行时速和正向追踪间隔时分的要求,双线双方向运行,反向按自动站间闭塞运行。区间设置地面通过信号机。列车运行控制模式采用铁路列控系统第二级(CS-2),并与相邻线路既有信号系统兼容。正线各站(含区间中继站)新设列控中心(TCC)、应答器及编码单元(LEU)、有源应答器监测设备。在太原南站、设置1套临时限速服务器设备。轨道电路采用ZPW-2000系列设备。
(3)车站联锁
1)各新建车站(车场、线路所)均采用硬件安全冗余型计算机联锁设备。太原东站、太原站在既有硬件冗余型计算机联锁设备基础上结合工程利旧改造。
2)太原枢纽范围内太原北编组站 I 场(室内)、Ⅲ场新设硬件安全冗余型计算机联锁设备。Ⅱ场拆除后剩余联络线及道岔纳入太北Ⅲ场集中控制。Ⅳ场既有联锁设备利旧,结合联络线引入修改自闭结合电路。
3)各新建车站(车场、线路所)站内轨道电路采用与区间相同制式轨道电路。平行作业较多的太原南站、岔线道岔,动车组运用所等采用 97 型 25 赫兹相敏轨道电路,个别分路不良区段采用高压不对称脉冲轨道电路。
4)各新建车站(车场、线路所)信号机按原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信号系统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铁运〔2008〕19 号)执行。既有车站、与既有线衔接的线路所信号机维持既有标准。接触网工区线、维修工区线接入的道岔纳入车站联锁集中控制。
5)计算机联锁设备功能满足原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条件和与 C、TCC、监测等设备的接口要求,并向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提供相关的监测、报警信息。
6)根据站场道岔设计配置相应的转辙设备,并与太原铁路局转辙设备维修工装相匹配。正线道岔采用多点牵引、分动液压和外锁闭控制方式,其他道岔按常规。辙岔号为 18 号及以上的正线道岔增设密贴检查装置,并实现挤岔监督报警功能,监测信息纳入信号监测系统。
7)新建计算机联锁的车站(车场、线路所)控显方式采用鼠标加显示器方式,统一配置信号综合智能电源系统,为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自动闭塞、C、信号集中监测等设备供电,并向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提供相关信息。配套的 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应集中整合,不间断时间按 30 分钟设计。
(4)信号集中监测
1)各新建车站(车场、线路所)设置信号集中监测分机设备,监测功能参照铁路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技术条件(2010 版)规定执行。在太原电务段新设 1 套信号集中监测总机系统设备。
2)根据本工程信号设备配置情况,充分利用联锁、C、列控中心、综合电源屏等设备以及轨道电路设备提供的监测信息,通过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搭建的监测系统平台,为信号系统维护提供监测、报警和维修提示等信息。
3)信号集中检修车间、工区设置监测终端设备。电务段、电务处级终端设备利用原有设备。
(5)其他信号
结合本线房屋工程在信号设备房屋实施信号设备雷电、电磁兼容和接地综合防护系统。
3、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名称:石太线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120km/h
线间距:4.0m
牵引种类:动车组、普列
机车类型:电力、内燃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m
供电方式:直供+回流线
2.1.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信号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太原枢纽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信号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 年6月20日16:00时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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