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涪陵区珍溪镇5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包括珍溪镇、仁义、百汇、永义和杉树湾5个乡镇污水处理及垃圾收运建设项目。 涪陵区珍溪镇5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已由 涪陵发改函 [2015]241号和[2016]18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涪陵区珍溪镇共5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2.2 建设规模:涪陵区5座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 0.36 万m3/d;建安总投资约 2300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标段 划分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设计处理规模 (万m3/d) |
涪陵区珍溪镇5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标段) |
珍溪镇污水处理及垃圾收运建设项目 |
珍溪镇 |
0.25 |
仁义污水处理站 |
珍溪镇 |
0.05 |
|
百汇污水处理站 |
珍溪镇 |
0.02 |
|
永义污水处理站 |
珍溪镇 |
0.02 |
|
杉树湾污水处理站 |
珍溪镇 |
0.02 |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其中自动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监控系统只预留预埋穿线管)、设备安装及调试、环境绿化工程、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同时对3个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进行招标,共分3个标段。其中九龙坡区陶家等3个镇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1标段,涪陵区珍溪镇5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为2标段,江津区先锋等7个镇10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为3标段。
2.4.1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参与投标,但拟投入各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以下原则处理:
( 1 )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一天开标,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项目的,若存在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只取中标金额最大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其余项目的中标资格,其余的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2 )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不同时间开标:
①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按开标时间顺序取先开标的项目作为中标人,取消后开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后开标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②投标人已在之前招标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标,且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若存在与本次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任何一人重复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4.2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本次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复,招标人将没收履约担保金,同时有权追诉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中止合同;
2.4.3另外投标人须提交本次投标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无此承诺,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近10年(竣工验收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 9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