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砚台镇新渡村等2个土地整理(两江新区稍加改造建优)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 由 垫国土房管发[2016]66号、[2016]68号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垫江县土地整治中心 ,资金来自 市级 /区县级 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 垫江县砚台镇新渡村、垫江县大石乡 ,实施规模为 砚台镇新渡村 313.53 公顷, 垫江县大石乡294.7 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 砚台镇新渡村约 357.16 万元, 垫江县大石乡约 277 万元。
项目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 2017 年 7 月 28 日开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图、单体图及图说载明的 土地平整 、 灌溉与排水 、 田间道路 和 其他 等项目施工。 具体范围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作为上述两个项目招标。 一个投标人可就上述 2 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按砚台镇新渡村至 垫江县大石乡 顺序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后续项目评审。
注:本项目的 2 个项目将在同一时间、地点开标、评标,开标、评标顺序按砚台镇新渡村至垫江县大石乡顺序进行。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以下 任一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 )地质灾害治 理 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在有效期内 。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或地质工程 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包含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且造价员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须具备上 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具有所属社保局出具的该企业 缴纳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1.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 (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施工员) 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