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武家村等3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SG)2017-04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编号:XH(SG)2017-042
1.招标条件
兰西县武家村等3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已由兰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投标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西县武家村等30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兰西县武家村、红星村、三合村、新星村、东兴村、伟兴村、和兴村、海兴村、新兴村、复兴村、新胜村、新春村、民主村、新发村、西岗村、丰收村、双太村、春岭村、团结村、光明村、爱国村、前丰村、先锋村、新和村、新华村、新阳村、义发村、义丰村、聚宝村、林丰村。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建设规模:在兰西县境内建设总计9MW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共建设光伏电站30个,每个300KW左右。详细内容及建设规模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以及并网手续办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需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具有光伏太阳能电站相关业绩。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4潜在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日具有投资建设单个2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或建设完成累计达到50MW光伏分布式发电电站的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招标人备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2个;同时达到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各项要求。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10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诚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诚信评估报告。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 月 19日至 2017 年 6 月 23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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