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中华山风电运行维护 1、投标人须具有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至少二个50MW相同或相近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中华山风电场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三年),包括中华山风电场的日常管理;风力发电机、升压站的监控(值守)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风力发电机、集电线路、升压站变配电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装置及继电保护装置等检查维护;风力发电场生产、技术管理、电量计划、统计分析及生产物资(备品备件)仓储管理;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管理;110KV外送线路运行监控操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