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怀宁县皖河路南延伸段道路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怀发改【2017】25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 怀宁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6170075号
2.2 项目名称:怀宁县皖河路南延伸段道路工程
2.3 建设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2.4 工程概况:怀宁县皖河路南延伸段道路工程,本项目位于怀宁县滨河大道与高河大道(206国道高河段)之间,起讫桩号K0012~K0747,全长735m,路幅30m,机动车道为15m宽沥青砼路面,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为2*5.5m宽透水砼路面,2*2m宽绿化隔离带。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新建30m宽道路,d400~d1200钢筋砼雨、污排水管,消防给水,路灯照明,隔离带及人行道片栽和乔灌木绿化,交通设施等。
2.5项目控制价:约 1650万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 市政 -施工
2.9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 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 /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 (须包含自 2014 年 6 月到 2017 年 6 月的时间段 ) 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 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入库的投标人可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17: 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