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上门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服务银行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采购X〔20170605〕-1396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上门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服务银行项目
2.2招标编号: HBDL-JL17-C0032
2.3招标范围: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正在运营的13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2018年新接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预计3个)及2019年新接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预计3个)上门取款服务。
2.4服务期: 2017年7月15日起—2019年12月31日止。
2.5服务地点: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
2.5资金来源:高速公路通行费100%。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吉林省内开展业务的法人银行或省级分行。
3.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
3.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5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3.6具有专业的清分队伍。全省9个地区均可以提供上门收款服务,具备识假反假能力。
3.7为确保资金安全,投标人必须采取与第三方守押公司合作的形式提供服务,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供与第三方守押公司合同书。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合一的营业执照)。
4.1.2金融业务许可证。
4.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