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隆尧县象城街道路改造工程(金隆路-新华路)施工阶段监理已由隆尧县发展改革局以隆发改投【2017】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尧县象城街(金隆路-新华路)
2.2建设规模:道路设计全长1586.415米,沥青砼路面,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进行核实。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7年6月19日 8 :30至2017年6月23日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