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泉州莆永高速公路K144+400~K144+600左侧边坡滑坡施工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1.1.招标编号: WSZC20170422
1.2.工程规模: 本工程投资额约1700万元。
1.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具体详 见本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
项目 起讫桩号(运营里程桩号) 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泉州莆永高速公路K144+400~K144+600左侧边坡滑坡施工工程 K144+400~K144+600 详见工程量清单
1.4.项目数: 一个项目
1.5.资金来源: 自筹
1.6.质量标准: 合格 (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规范及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1.7.工期要求:7个月。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业绩条件(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类似):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至少完成方形抗滑桩不少于800米的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和至少完成单根长度不少于50米孔径165mm的12束锚索500米程施工(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书(包括第三方审核)为依据,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
2.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部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建造师资质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在一个工地做过方形抗滑桩项目总工。拟派现场技术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在一个工地做过方形抗滑桩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应有安全员证并至少在一个工地做过方形抗滑桩安全员。
2.4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标);
2.6参加项目承包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2.7 历年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或交通系统所属企业中或工程项目上,因违约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被证实为不诚信经营的不良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或取消入选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2.8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方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招标公告时间
招标公告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7 月 7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