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深圳联通2017-2018年平面广告宣传设计服务采购(招标编号:SZ-Z-17-SC-023,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LTSZ-ZB-1706876)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负责2017-2018年深圳联通品牌、业务产品及文化宣传等广告平面设计项目,其中广告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海报、单张、手册、画册、产品包装等相关设计。
2.2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90万元(含增值税),最终规模以招标人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全年公司B类产品级设计项目,选择2家平面视觉广告公司为深圳联通2017-2018年度平面广告设计进行专项服务,负责公司业务部门日常宣传设计工作,B包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需投入6名及以上人员的项目团队(6名人员都必须具备2年及以上的广告设计行业服务经验),且派驻常驻驻点人员2名,驻点客服服务人员1名,负责日常宣传工作,其余按项目提需求,后方人员团队不少于3人(包括设计师2名),在中标人本部配合完成,无需驻点。标段二需投入3名及以上团队人员(3名人员都必须具备2年及以上的广告设计行业服务经验),无需驻点,3人包含设计师2人,定点客服人员1人。标段一、标段二两家中标广告公司服务情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平面广告设计服务项目),且累计合同金额须为50万元及以上。
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及客户方确认的有效结算文件,其中客户方确认的有效结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结算凭证、加盖客户方对外有效印章的结算汇总表或其它客户方提供的对外有效证明。其中,订单汇总表或其它客户证明结算文件需客户加盖对外有效印章。列表清单中不允许出现框架合同金额。
4.1文件售卖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