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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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 批复文号粤发改社会函【2016】6436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 |
| 批复文号 |
粤发改社会函【2016】6436号 |
| 批复单位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本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建设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728.4㎡。拟建3个建筑单体面积分别为1620㎡、864㎡、1244.4㎡的实训基地,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总造价 15599799.41 元。
2.3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5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的,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将对其收取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由于施工工程在学校内范围进行,承包人必须接受学校约束和监督,所有施工人员按学校要求办理出入登记证,施工班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施工材料及设备只能在学校非正常教学时间进出,并提前向学校报备,经学校方面同意后才能进出;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噪音以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因教学期间及学生安全等因素而造成阻止误工、受损返工等,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实训基地工程施工总承包,拟建3个厂房式建筑单体实训基地,最大跨度18米,建筑高度约10m。包括实训基地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及土石方工程(临时建筑物拆除清运、植物迁移、场地三通一平、土石方开挖回填)、土建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 承包方式:本项目除土石方工程按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固定总价包干外,其余工程均按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移交和资料整理)。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广东省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
4.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 12日至2017年6月 21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中国建设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狮山镇政府副楼)领取招标文件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②汇款帐号:001847444292017045;③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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