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遂溪县遂城镇卫生院 的委托,拟对 现代化安全氧源系统及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23-201706-203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现代化安全氧源系统及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0,75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3.5m3/hr医用制氧机1台;
2.6个独立吸氧点中心供氧系统伴随服务(160床,手术1床,新增门诊保健吸氧点8,新增中心供氧)1套(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和范围;
3、报价人须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
4、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包含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本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报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4、报价人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报价人是厂家书面授权的授权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6 月20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26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