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安县16.98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6-20
1.采购条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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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及部件 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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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伏组件 |
单晶285Wp |
块 |
17544 |
设备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地营业执照;应答人组件具有配套10MWp以上规模的光伏电站工程的实施案例;提供的组件型号已在10MWp以上光伏电站具有不低于3年的成功运行经验。
(2)应答人有能力履行合同组件质保维修及其他服务义务,具备较好的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产品研发和试验能力;
(3)应答人供货方具备其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通过ISO9001:2008、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体系认证等,供货方需提供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质量管理程序清单,说明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以及质保机构设置和职责。
(4)应答人还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4.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4.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