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农光互补示范工程(农业部分)承包项目二次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HNZB2017-05-06077/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华能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农光互补示范工程
(农业部分)承包项目
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5-06077/01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华能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围墙范围内的农项土地(农用地,非农田)农业利用总承包;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华能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农光互补示范工程(农业部分)技术要求》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土地农业利用承包期为5年,具体见《华能济宁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项目农光互补示范工程(农业部分)技术要求》。
3.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3.1.3.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3.1.3.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1.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1.3.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3.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3.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1.4不允许联合体;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1.6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
3.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3.2.2投标申请人2014年至今须具备不少于3个10万元以上的业绩,
3.2.3投标申请人须到现场充分实勘,对土地表层或近表层的矸石垫层进行正确的评估,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杜绝承包争议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6月20日08:30时起至2017年6月26日17:00时止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