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所需相关的服务組织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2017年办公楼保洁卫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内容: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保洁承包服务采购,承包范围:办公楼前场、大门及门楼顶、玻璃雨棚,主楼1-10楼梯间(含间)、走廊、公共卫生间,主楼七楼和九楼会议室、主楼十层顶层,地下车库,附楼四楼会议室及卫生间;包括保洁及耗材等。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磋商响应商必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应商且为卫生保洁服务供应商。
(二) 磋商响应商必须具有供应商必须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
(三)磋商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 本项目不接受如下情况的磋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六)说明:第〈一〉〈二〉〈三〉〈四〉〈五〉项为资格后审〈磋商时审查〉。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