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屠宰厂河岸挡土墙建设工程(
CJZB2017-TX-2002G )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藤县屠宰厂河岸挡土墙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藤发改规[2012]116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藤县食品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资金及公司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CJZB2017-TX-2002G
建设地点:
藤县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采用桩板式挡土墙对本项目边坡进行处理,支护桩桩长平均16米,桩径1.3米,支护桩分布间距为2米,总设计长度261米。
合同估算价:435.660584万元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采用桩板式挡土墙对本项目边坡进行处理,支护桩桩长平均16米,桩径1.3米,支护桩分布间距为2米,总设计长度261米。(本次招标范围为按发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 无
设计单位:
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 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长虹街42号六楼,联系电话0774-7291996)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R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26 日至2017年6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长虹街42号六楼,联系电话0774-7291996)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藤县藤州镇长虹街42号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R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