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为横县横州镇宋村村委新禤村临时道路用水工程,已由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横发改基[2017]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ZHGX-2017-072
建设地点: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西段(碧桂园至新禤村段)
建设规模:拟对横州镇宋村村委新禤村临时道路用水进行建设。在范围内全长铺设管道,管道全长约727.3米,管道直径200毫米。
合同估算价: 25.8万元
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由专职投标员持投标邀请书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南宁市东葛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楼(从观光梯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