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宁安市马河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宁安市马河乡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宁财采计编号:2017157
2.2工程名称:宁安市马河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
2.3建设地点:宁安市马河乡
2.4招标内容:办公用房修缮工程;(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2.5总投资额:1195159.74元
2.6计划工期:2017年07月17日至2017年08月30日,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外阜施工企业需办理跨区施工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地点:
2017年06月19日—2017年06月23日,每日09:00时—11:30时,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