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启东边防大队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启东边防大队(吕四港)汽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BF-201706002。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项目预算: 约15万元。
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南通地区);
2、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3、具有完成所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4、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必须在南通地区内(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六、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服务内容);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汽车整车维修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评委组将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投标。资格后审及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整。
九、本项目接受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到2017年7月2日。